2.1.7 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杭州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定做消防水箱,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消防水箱定做,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消防水箱公司,当与本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 出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1.0.2 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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